3.12
如根据《GEM上市规则》第3.10、3.11、3.11A 及3.11B条所载的权力而将会遭指责、批评、谴责或以其他方式制裁的任何一方(「覆核申请人」)提出要求,则GEM上市委员会将以书面说明其根据《GEM上市规则》第3.10、 3.11、3.11A 及3.11B 条对覆核申请人作出制裁的决定的理由,而覆核申请人有权将该决定提呈GEM上市覆核委员会作进一步及最终覆核。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可赞成、推翻、修订或更改较早前所举行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在《GEM上市规则》第3.17A条的规限下,GEM上市覆核委员会的覆核决定为终局,对覆核申请人具有约束力。在覆核申请人要求下,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将以书面说明其覆核决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