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7月05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如根据《GEM上市规则》第3.10及3.11条所载的权力而将会遭谴责、批评、指责或以其他方式制裁的任何一方(「上诉人」)提出要求,则GEM上市委员会将以书面说明其根据该等规则对上诉人作出制裁的决定的理由,而上诉人有权将该决定再提呈GEM上市委员会作覆核。如GEM上市委员会修订或更改其在较早前举行的会议上的决定,则在上诉人要求下,GEM上市委员会将会以书面说明作出修订或更改的理由,而仅限于就根据《GEM上市规则》第3.10(2)、(3)、(5)、(7)、(8)或(9)条作出的决定而言,上诉人有权向上市上诉委员会申请再次及最后覆核有关的决定。上市上诉委员会的覆核决定为终局,对上诉人具有约束力。在上诉人要求下,上市上诉委员会将以书面说明其覆核决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