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02

上市委员会可随时就《上市规则》所涉及的或因该等规则而产生的任何事宜进行聆讯,并可要求上市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人士出席该聆讯,以及要求他们在会上提交其认为适当的文件。如本章所订明,上市科的若干决定可提交上市委员会覆核,而上市委员会的若干决定可提交上市覆核委员会作进一步及最终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