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A.25

(1)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2)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上市规则》第10.06(1)(b)条第(vii)点须全段重订如下:

(vii)   说明就董事所知,根据《收购守则》及╱或任何类似的适用法律购回股份后将会引起的后果(如有的话);
 
(3)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上市规则》第10.06(1)(c)条第(i)点提及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应指“中国发行人已发行H股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