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售及供股的结果 (17.31) 附于证券的权利的更改 (17.32) › 17.31 发行人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6.13条至16.15条的规定,公布任何发售以供认购、公开发售、供股或公开售股的结果及其他详情。 附注: 发行人须公布给予临时所有权文件的货币的任何延长时间。 ‹ 发售及供股的结果 (17.31) 附于证券的权利的更改 (17.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