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14 16.16 › 16.15 如属供股,必须尽速(无论如何不迟于寄发配额通知书或其他有关所有权文件的下一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至少30分钟)于本交易所网页刊登有关供股结果(包括配发予包销商(如有)及彼等的紧密联系人的证券数量)及接纳额外申请的基准的公布。 ‹ 16.14 1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