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上市发行人的主要附属公司新股或现有股份的股份计划 17.14 › 17.13 《上市规则》第17.02至17.04条及第17.06至17.09条(经适当修订后)适用于上市发行人的主要附属公司的股份计划(不论该等计划是否涉及附属公司发行的新股或由发行人或其代表持有的附属公司现有股份),如同该等股份计划是《上市规则》第17.01(1)条所述的发行人股份计划。 ‹ 涉及上市发行人的主要附属公司新股或现有股份的股份计划 1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