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送通函 授出期权或奖励的公告 › 17.06 向股东发送按本章规定刊发的任何通函的时间,不得迟过以下日期:上市发行人按本章规定发出为决定是否通过计划或其他事项而召开股东大会通告的日期。 ‹ 发送通函 授出期权或奖励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