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A.79
出版日期
两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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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涉及选择权的关连交易的百分比率时,以下情况适用:
(1) | 若上市发行人集团向关连人士授予选择权,而上市发行人集团没有酌情权行使选择权,有关交易将会如同该选择权已获行使一样而被分类。计算百分比率是根据交易代价(包括选择权的权利金及行使价)、相关资产的价值以及资产应占收益(见《上市规则》第14A.61条所载有关选择权持有人行使或转让选择权时,又或选择权到期时的披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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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上市发行人集团购入或接受关连人士授予的选择权,而上市发行人集团有酌情权行使选择权,有关交易将按上市发行人集团应付的权利金之金额而被分类。但如权利金占权利金与行使价之总和的10%或以上,有关交易将会如同该选择权已被行使一样而被分类(见《上市规则》第14A.79(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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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上市发行人集团行使关连人士授予的选择权,有关交易以行使价、相关资产的价值以及该等资产应占收益来分类。如选择权分多个阶段行使,本交易所或会要求将交易合并计算,并视之为一项交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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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上市发行人集团将关连人士授予的选择权转让予第三者、终止选择权或决定不行使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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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在上市发行人集团授予或购入或接受选择权时,尚未确定权利金、行使价、相关资产的价值及该等资产应占收益的实际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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