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A.76

此项豁免适用于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的关连交易(上市发行人发行新证券、或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除外)。
 

(1)

若所有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水平界线规定,交易将可获得全面豁免:
 

(a)低于0.1%;
 
(b)低于1%,而有关交易之所以属一项关连交易,纯粹因为涉及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或
 
(c)低于5%,而总代价(如属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总额连同付予关连人士或共同持有实体的任何金钱利益)亦低于300万港元。
 
(2)

若所有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水平界线规定,交易将可获得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a)低于5%;或
 
(b)低于25%,而总代价(如属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总额连同付予关连人士或共同持有实体的任何金钱利益)亦低于1,0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