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A.76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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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豁免适用于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的关连交易(上市发行人发行新证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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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有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水平界线规定,交易将可获得全面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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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有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水平界线规定,交易将可获得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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