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端交易及反收购行动之附加规定 公告的内容 › 14.57A 若极端交易或反收购行动可涉及一连串交易及/或安排: (1) 收购目标的业绩纪录期一般涵盖发行人为该连串交易中最后一项交易而刊发的通函或上市文件之前的三个财政年度;及 (2) 上市发行人必须向本交易所提供充足的资料证明整连串的收购可符合《上市规则》第8.05条(或第8.05A或8.05B条)的规定(见《上市规则》第14.06C(2)或14.54条)。 ‹ 极端交易及反收购行动之附加规定 公告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