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新申请人必须于上巿文件刊发后但于有关证券买卖开始前实际可行的日期尽快送交下列各项予本交易所,作为批准上市的一项条件:
 

(1)[已于2013年10月1日删除]
 
(1a)[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1b)[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2)G表格(登载于监管表格)填具的完整公司资料报表,并以本交易所不时指定的电子化形式提交,以便刊登在本交易所网站上;
 
(3)[已于2007年6月25日删除]
 
(4)[已于2007年6月25日删除]
 
(5)[已于2007年6月25日删除]
 
(6)

如属新申请人就新上市进行涉及簿记建档活动(定义见《操守准则》)的配售:
 

(a)由(i)每名整体协调人;(ii)每名并非整体协调人的银团成员;(iii)任何并非银团成员的分销商;及(iv)《GEM上市规则》D表格(登载于监管表格)提及的任何交易所参与者各自于FINI填妥并正式提交的配售函件副本及按该D表格签署作出的销售及独立性声明;及
 
(b)由上文(a)分段所述有关各方提供、载有《GEM上市规则》第10.12(5)条所规定的资料的获配售人名单。为保密起见,有关各方须透过FINI将该等名单直接提交本交易所;
 
(7)

F表格(登载于监管表格)的相若形式作出并经新申请人的一名董事及公司秘书正式签署的声明,由新申请人的法律顾问于FINI提交此声明的已填妥及正式签署的扫瞄本;
 

附注:任何应付但尚未缴付的上巿年费(参阅费用规则)须于有关证券买卖开始前支付。
 
(8)E表格(登载于监管表格)的相若形式作出并经每名保荐人及每名整体协调人于FINI填妥及正式提交的声明;及
 
(9)[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10)    由发行人在FINI指定的保荐人,于FINI填妥并正式提交的分配结果公告的电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