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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最新有关审阅发行人年报披露内容的结果

监管通讯
2018年1月26日
  • 对于发行人年报披露内容的审阅结果大致满意
  • 若干方面仍可改善,包括年报中「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的内容披露及发行人如何解决非无保留意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审阅上市发行人年报(财政年结日截至2016112月)所得结果和建议刊发报告。

审阅发行人年报披露内容为联交所的定期监察活动之一,旨在检视发行人在遵守《上市规则》方面的合规情况、发行人的企业操守,及对重大事件和发展的披露情况。联交所公布有关审阅结果并提出若干建议,以保障市场的公平有序和讯息透明。

联交所是次审阅了七个范畴,均属去年审阅时涵盖的范围。联交所大致满意就以下披露情况所得的审阅结果,包括股本集资所得款项的用途、重大资产减值、业绩表现保证(构成收购协议个别部分)的结果,以及持续关连交易。联交所注意到去年提出建议后,发行人普遍已向独立董事提供审核持续关连交易及内部监控是否足够的相关资料。

发行人应注意今天所刊发报告中讨论的建议,包括以下方面:

  • 被核数师发出非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 就联交所审阅所见,去年提出建议后,年报中有关非无保留意见详情及发行人如何解决引致该等意见的事宜之披露资料普遍有所改善。联交所是次继续向发行人跟进及查询其解决来自过往年度的非无保留意见的进展。我们建议发行人亦应及时披露最新进展,阐释董事会如何根据审核委员会的建议,从速解决引致核数师发出非无保留意见之事宜。
     
  • 新上市发行人 由于市场对具备「壳股」特质的新上市申请人存有疑虑,联交所审阅了新上市发行人上市后的活动及发展,并注意到有愈来愈多新上市发行人透过一连串交易或安排,以改变其主要股东、董事会及主要业务。联交所将继续密切监察该等发行人,并会在理据充分的情况下,对极端个案应用反收购规则。

  •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中的业务审视 联交所认为,发行人在这方面可作出更有意义的披露。联交所在本报告中已明确指出了发行人在编制「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时应考虑的若干方面。例如,发行人除了要披露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亦应披露这些风险将如何影响其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以及发行人所采取的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在有关环境政策、表现及遵守相关法规情况方面,发行人应披露其所提及的法规对营运的影响及提供合规纪录;在与雇员、客户及供应商的主要关系方面,发行人应披露该等持份者的相关资料及其与发行人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长短;在主要财务表现指标方面,发行人应披露其所选的主要表现指标与其业务目标之关连,以作出具意义的资料披露,并应讨论其业务表现与同业的比较。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部主管戴林瀚说:「是次审阅报告是根据我们监察工作所观察到,及考虑了最新的监管发展后而选择了特定范畴提供指引。我们鼓励发行人采纳相关指引,以加强其年度报告的披露,并确保遵守《上市规则》。」

报告全文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市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其他资源 ─ 上市公司 ─ 联交所有关发行人年度披露的审阅 ─ 有关发行人年报披露内容审阅事宜」。

 

注:

  1. 是次审阅计划不包括根据《主板规则》第20章上市的认可集体投资计划。
  2. 联交所刊发了上市决策(LD113-2017 (201710)),以提供有关一名新上市发行人进行一系列交易而被视作企图通过该等交易规避反收购规则的指引。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