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升上市发行人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建议获大多数回应人士支持
- 新气候规定将更紧贴IFRS S2,并于2025汇报年度起逐步生效
- 联交所刊发实施指引(包括引用IFRS S1),协助发行人遵守新气候规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就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谘询文件刊发谘询总结(谘询总结)1。
联交所接获115份来自广泛界别的回应意见。引入新气候信息披露规定的建议获大多数回应人士支持,因此,联交所将实施谘询文件中的建议。
在制定谘询总结时,联交所考虑了香港政府为香港发展全面的可持续披露生态圈的愿景和方针2,以及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司法管辖区指南概览3。联交所将修订有关建议,以更紧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 号 — 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详情载于谘询总结(新气候规定)。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我们很高兴市场大力支持我们根据 IFRS S2 加强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建议,使香港交易所成为世界首批引入相关规定的交易所之一。在执行方面,我们将采纳分阶段方法及给予适度豁免,以帮助上市公司在合理时间内遵守新规定,而不致造成沉重负担。」
她续说:「新气候规定属于在香港全面采纳 ISSB 准则4的其中一项措施,亦是香港交易所一直致力协助上市公司根据制定中的本地可持续披露准则进行可持续发展汇报的重要工作之一,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新气候规定的主要特点如下:
- 新气候规定是依据IFRS S2制定,并提供实施宽免,包括按比例及分段扩展措施,以解决部分发行人可能面对汇报方面的挑战。
- 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我们将分阶段实施新气候规定,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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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气候规定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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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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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以外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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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股发行人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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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披露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
开始的财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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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遵守就解释」: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 强制披露: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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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发行人(大型股发行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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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就解释」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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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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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披露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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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发行人。
培训及指引
联交所亦刊发了指引(实施指引)协助发行人遵守新气候规定。实施指引包含IFRS S1有关原则的引用,我们鼓励发行人在根据新的《上市规则》准备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时参考和应用实施指引。
联交所将根据对发行人合规情况的观察和审视,按适当情况提供进一步指引和培训。
谘询总结及回应人士的意见已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注:
- 谘询文件于2023年4月14日刊发,谘询期于2023年7月14日结束。
- 于2024年3月,香港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表宣言,阐明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为香港发展全面的可持续披露生态圈的愿景和方针。具体而言,政府将与金融监管机构和持份者合作,制订适当地采用ISSB准则的路线图,同时香港会计师公会将作为香港可持续汇报准则的制订者,订立衔接ISSB准则的本地可持续汇报准则。
- 于2024年2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刊发首份司法管辖区可持续准则采用指南概览(仅供英文版)。
- 是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刊发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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