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裕承科金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9)(前称民众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四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3年5月4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对以下董事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1) 前执行董事王晓冬先生;
谴责:
(2) 前执行董事及公司秘书邹敏儿女士;
(3) 前执行董事杨浩英先生;
(4) 前执行董事及首席投资官赵彤先生;
及进一步指令:
邹女士、杨先生及赵先生须完成培训。
除向王先生发出上述声明外,联交所亦对其作出公开谴责。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王先生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本个案涉及严重管理不善的放债业务。于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的九个月期间,该公司大力拓展其放债业务并授出合共22.8亿元的贷款。所有贷款均无抵押,大部分借款人位于中国内地,而超过93%的贷款均支付予第三方代名人。所有借款人均拖欠贷款,以致该公司蒙受超过19亿元的减值亏损。
联交所关注授出该等贷款的商业理据,而该公司声称曾对借款人进行尽职审查但相关证据有限。
四名答辩人均为负责或参与放债业务的执行董事。没有证据显示拓展该公司的放债业务经过任何审慎考量。尽管贷款金额庞大,董事未能确保该公司对贷款进行适当的尽职审查及信贷评估、于作出贷款后亦未能充分监察贷款及/或保障该公司的资金。王先生更未有回应我们的查询。
重要信息:
开展或拓展业务(尤其是高风险业务)必须经董事会审慎考量。如为放债业务,董事必须采取适当措施评估及管理发行人承受的风险,包括尽职审查、全面风险分析及持续监察贷款组合,并且必须妥善保存有关措施的所有纪录。
董事须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他们必须履行受信责任,并以合理水平的技能、谨慎及勤勉行事。他们应审慎评估业务的商业理据,并积极主动保障发行人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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