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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2)及两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2年1月5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责:

  1. 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2);
  2. 前执行董事浦巍先生
  3. 前执行董事张元清先生

及指令:

以上两名董事接受培训

 

 

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公司先后支付了四预付款涉及总额超过人民币3.88亿元,据称用以购买建设项目所需的某些建筑材料。预付款欠缺明显的商业实质或商业理由。

每笔预付款的金额计算出来的资产比率均超逾8%,构成《上市规则》下的「给予某实体的贷款」。该公司未有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上市规则》第13.15条的公告规定公布上述「给予某实体的贷款」的资料。

联交所发现,该公司的董事(无论否直接参与决定订立涉及预付款的采购协议)并没有适当考虑并采取措施去确保董事会了解并考虑可能涉及的《上市规则》规定,以确保该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重要信息:

涉及大额预付款的交易应要严格审查。本个案所涉交易缺乏商业实质,有可能令该公司及其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无论该公司是否预期款项获得偿还,亦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给予某实体的贷款」的披露规定。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