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中国网络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055)的八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5年3月1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下列人士作出: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
1. 中国网络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袁伟先生;
2. 前执行董事张建新女士;
3. 前执行董事郑植京先生;
4. 前执行董事林艳女士;
5.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芦晓薇女士;
6.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庆春女士;及
7.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汤究达先生;以及
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
8. 前执行董事王晓贝女士。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袁先生、张女士、郑先生、林女士、芦女士、杨女士及汤先生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若王女士仍留任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有关董事促使该公司(作为债权人)进行一连串合共约9,700万元的交易,并于其后将相关债务人的还款期延长多达八次。
于该公司停牌当日,有关交易的未偿还金额占该公司总资产约66%。该公司于进行这些交易前未有作充分的尽职审查及风险评估,其后亦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作出延长。该公司的财务部曾多次就相关交易作警告,但有关董事未有理会,并继续进行交易。
有关董事未有在交易中履行董事职责。
有关董事(除王晓贝女士)没有回覆上市科的调查及提醒信函。他们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调查。
重要信息:
董事在进行交易时必须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包括慎重考虑相关风险,尤其是在风险明显较高的情况下。
不配合联交所的调查是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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