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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星宇(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2346)两名前任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5年3月11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以下人士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谴责
1. 前执行董事兼主席梁丽霞女士
2. 前非执行董事张剑滔先生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梁女士及张先生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职务。

作出上述制裁是因为尽管上市科一再发函跟进,梁女士及张先生仍然没有配合上市科的调查,未有履行其在《上市规则》下的董事责任。

重要信息:

不配合联交所调查是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

董事须配合联交所调查的责任不会因其已经辞任或发行人不再在联交所上市而终止。 

 

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