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百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74)两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5年2月11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评:
1. 百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74)前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陈燕飞先生;及
2. 前执行董事沈顺先生,
及进一步指令:
陈先生及沈先生须参与培训。
联交所裁定陈先生及沈先生在收购事项前及收购事项后均未有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保障该公司在两项收购事项中的利益。他们理应知道收购事项涉及重大风险,却没有积极采取措施管理有关风险。
这两名董事在2019年批准该公司收购两家目标公司(每家目标公司均分别持有一家物业公司的49%股东权益,而相关物业公司同意购买位于马来西亚的若干在建物业单位)。其余的51%权益均由一名马来西亚投资者持有。
在收购事项进行时,该两家物业公司仍未向发展商悉数支付款项。卖方承担了未付款项的49%。该公司透过向卖方发行该公司总值6,400万元的新股份,全数付清了收购事项的款项。卖方承诺如该公司因物业协议而蒙受或招致任何索求、损失等,卖方将向其作出弥偿。该公司并无实施其他管制或限制措施以确保代价股份不会在没有该公司的事先同意或知悉下被出售。
卖方及马来西亚投资者未能向发展商履行支付款项余额的责任。物业工程有所延迟,于2021年12月才竣工。2022年4月,发展商因未收到款项而终止物业协议,但该公司直到2022年上半年左右才知悉此事。物业单位最终概无交付给物业公司。
上述两名董事违反了《上市规则》,详情如下:
- 所进行的尽职审查没有涵盖卖方的财务能力,尽职审查并不足够;
- 收购进行后没有妥善监察有关项目,包括卖方及马来西亚投资者的付款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展,亦没有确保及时获得有关事宜的最新消息。
- 没有促使该公司而该公司也没有行使委任物业公司董事的权利,亦没有对卖方采取任何行动并追讨该公司因物业单位未能交付而蒙受的损失及损害。
重要信息:
董事必须主动积极地管理发行人的投资项目中的风险。董事应进行适当的尽职审查及风险评估,尤其是当投资项目涉及重大风险的时候。
董事必须妥善监察投资项目。他们应确保能及时获得最新消息,并设有机制确保发行人得知最新情况,更要确保发行人行使其合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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