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凯顺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03);
谴责下列人士并向其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2. 执行董事陈立基先生;
3. 执行董事杨永成先生;
谴责:
4. 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瑞源先生;
5.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润权博士;
6.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萧兆龄先生;
7.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Brian Ralph Anderson先生;及
批评:
8. 前执行董事周博裕博士,
及进一步指令:
该公司须进行内部监控检讨、委任合规顾问以及就相关贷款、款项及证券交易刊发公告;上述各董事(陈先生及杨先生除外)须完成培训。
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陈先生及杨先生若仍留任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2015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向优派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307)(优派能源)提供近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形式包括向优派能源发放贷款及代优派能源支付款项。当时优派能源明显陷入财务困难。2017年,优派能源欠该公司的一笔1,500万元贷款全数未能偿还,其本身亦已进入了临时清盘程序。尽管如此,该公司仍同意向优派能源进一步提供大量资金。
该公司向优派能源提供的贷款/代其支付的款项同时构成财务资助及主要交易。因此,该公司须就此刊发公告及取得股东批准,但却未有采取行动。
该公司于2019年及2020年亦未有就若干构成须予披露交易的证券交易刊发公告。
陈先生及杨先生密切参与提供优派能源贷款/款项。其他董事亦知悉有关交易。他们均未有促使该公司遵守《GEM规则》。杨先生及周博士亦未有履行其作为监察主任的职责。
在优派能源陷入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向其提供援助存在很高的风险。然而,相关董事未能证明其已评估、解决或缓减有关风险。相关董事表示他们认为风险不高,但并无当时纪录的证据或可信的理据支持其声称的想法。
该公司并无任何相关并可适用于优派能源贷款/款项及证券交易的内部监控措施。所有相关董事均未有确保该公司设有充足且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此等问题尤为严重,因为该公司早于2017年已曾收到联交所的警告,当时亦曾刊发公告指其已采取补救行动。然而,联交所的调查并未发现任何证据显示该公司有采取任何有关补救行动。
重要信息:
董事在进行交易时必须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包括慎重考虑相关风险(尤其是在风险明显较高的情况)。
万一违反了《上市规则》,董事必须采取主动,积极作出补救行动及确保日后能够符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