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大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17)取消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24年10月24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
大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17)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起,大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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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宣布,由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起,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予以取消。
该公司的股份自2023年3月21日起已暂停买卖。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若该公司未能于2024年9月20日或之前复牌,联交所有权将该公司除牌。
该公司未能于2024年9月20日或之前履行联交所订下的复牌指引而复牌。于2024年10月14日,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取消该公司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要求该公司刊发公告,交代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