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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2)四名前任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4年6月17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下列人士作出: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谴责

1. 前主席兼执行董事李森先生

2. 前执行董事钟劲华先生

3.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锦元先生;及

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谴责

4. 前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周学生先生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李森先生、钟先生及李锦元先生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职务。

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周先生若仍留任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2018年至2019年间,李森先生和周先生在其他董事会成员不知情下牵涉多宗有问题的交易,包括该公司附属公司订立:

  • 属主要及/或关连交易的多份贷款协议,但没有遵守适用的《上市规则》条文;及
  • 附属公司对李森先生之所拥有实体原拖欠周先生的贷款作担保的安排。这项安排向李森先生和周先生提供个人利益,但完全不符合该公司的利益。其后借款人拖欠债务,该担保因而导致附属公司被展开仲裁程序及被冻结银行账户。

一份2019年8月的报告发现该公司在包括董事会批核、现金及库务管理以及关连交易等方面存在多项内部监控缺失。

2019年至2020年间的进一步不当行为主要涉及李森先生。

  • 首先,李森先生并无知会该公司其因涉嫌挪用公款而在中国被检控。他必须向该公司提供这项资料,该公司才能符合《上市规则》第13.51条的披露规定。
  • 其次,于2020年6月,李森先生的股权以强制执行股份押记的方式转让予债权人。董事会召开会议,商讨应否向公众披露这项资料。李森先生于此事上明显有利益冲突,但其不但并无放弃投票,反而以主席的身份投下决定性一票,议决该公司不应刊发任何公告。
  • 第三,在2020年6月底及李森先生被发现遭到检控后,董事会议决暂停其董事职务。李森先生随即安排该公司刊发未经授权及具误导成份的公告,令该公司须立即采取行动以作补救,包括停牌。

钟先生及李锦元先生知道李森先生在强制执行股份押记方面有利益冲突,但并无处理这个情况,而是盲目跟随李森先生投票赞成不披露此事。

李森先生、钟先生及李锦元先生均未配合联交所的调查。

重要信息:

董事务必警惕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包括跟董事会其他成员有关的利益冲突。所有董事都须积极处理冲突情况。

董事如有任何重要资料必须知会公司,以贯彻良好的企业管治,并确保发行人可按《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作出准确的披露。

 
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