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中国海升果汁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359)及五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4年6月6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 中国海升果汁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359);
- 执行董事兼主席高亮先生;
- 前执行董事王亚森先生;
- 前执行董事屈兵练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赵伯祥先生;及
- 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忠立先生;
并指令:
上述各董事完成培训。
该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公布其附属公司已订立协议出售其于一家公司的权益。该公司表示出售事项构成主要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规定,包括有责任先获得股东批准才完成该项交易。
然而,仅一星期后(2021年10月20日),该公司没有遵守《上市规则》规定便完成出售事项。
该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就寻求股东批准而将采取的行动刊发另一份公告。该公告具有误导成份,它没有向投资者披露出售事项已完成。
该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公布出售事项已完成,但其有意采取补救措施及寻求股东追认。这份公告亦具有误导成份。于联交所调查期间,该公司承认当其时遇到严重财务问题,不太可能采取所述行动。
相关董事参与了出售事项,但未有采取行动确保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下的规定。他们亦未有竭力确保2021年11月及/或12月刊发的公告所载资料准确完备。
重要信息:
上市发行人必须遵守《上市规则》下有关主要交易的规定: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不是违规的借口。
董事须确保上市发行人及时提供准确及完整的资料,切勿漏报不利的重要事实(例如财务困难或违反《上市规则》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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