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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82)及八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3年12月4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82);

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2) 前执行董事徐志刚先生
(3) 前执行董事赵建国先生

谴责:
(4) 独立非执行董事范仁达先生
(5) 独立非执行董事陆海林博士
(6) 前执行董事戴薇女士
(7) 前执行董事林国兴先生
(8) 前执行董事吴晓林先生;以及
(9)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小平先生。

并进一步指令:
戴女士、范先生、陆博士、徐小平先生、林先生及吴先生完成培训。

除上述向徐志刚先生及赵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对二人作出公开谴责。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若徐志刚先生及赵先生仍留任为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20186月至20193月期间,该公司附属公司向借款人授出合共7,440万元贷款。

于2019年初,贷款的部分利息还款逾期。该公司核数师就有关贷款提出疑虑,指出该公司在放贷业务方面内部监控不足,亦未有就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足够的尽职审查。核数师亦关注并且不同意该公司的预期信贷亏损评估。

核数师提出上述问题后,该公司于2019年3月刊发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但报告对核数师的关注只字未提,令人以为有关贷款的还款没有问题。该公司没有为预期信贷亏损作出拨备。

数月后,在财政年度完结的审计过程中,核数师继续就有关贷款提出疑虑。核数师质疑有关贷款的商业理据,以及贷款逾期后未有作出跟进行动。

所有借款人均拖欠有关贷款。该公司录得100%减值亏损(约8,600万元)。

中期报告并非准确完备,报告中遗漏了重大不利实况而误导了投资者。

时任董事会(即上述所有董事,除已经辞任的吴先生外)有责任确保中期报告准确完备,但未有履行应尽职责。他们在评估预期信贷亏损时未有批判性地考虑核数师提出的问题。他们应确保相关披露准确无误。

审核委员会明显未有发挥作用,包括未有就逾期款项作出有意义的查询,亦概无证据显示他们作出了任何独立判断。

董事亦未就放贷业务的内部监控履行应尽职责。该公司缺乏足够制衡机制以限制个别董事在授出贷款方面的权力,也没有进行充分的尽职审查和信贷风险评估。虽然该公司设有放贷政策,但根本完全不足够,证明他们对何谓适当的内部监控系统缺乏了解。

徐志刚先生和赵先生并未回应联交所的查询。

重要信息:

联交所的规则执行重点包括「责任」和「监控及文化」,当中包括需要作出独立判断及避免过度倚赖他人,以及设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和风险管理框架,否则可能导致披露具误导性的内容,以及增加投资者蒙受损失的风险。有关详情,请见《上市规则执行政策声明

香港交易所规则执行部主管Jon Witts称:「本个案反映了设立健全内部监控的重要性。董事保持提问的心态。若核数师提出问题或疑虑,董事(尤其是审核委员会)更要保持高度警觉并积极作出回应。」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