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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中国长远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及八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3年10月31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中国长远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

向以下人士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2) 前执行董事高飞先生

谴责:
(3) 执行董事、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小鹰先生
(4) 执行董事王愚先生

及批评:
(5) 前非执行董事鲍康荣先生
(6) 独立非执行董事罗振坤博士
(7) 独立非执行董事劳维信博士
(8)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林文杰先生
(9)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永胜先生

及进一步指令:
(10) 委任合规顾问为期两年;
(11) 检讨该公司的内部监控措施;及
(12) 董事接受培训。

除上述向高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对其作出公开谴责。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高先生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2014年至2019,该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进行了多项关连交易。该公司没有就等交易遵守《上市规则》下的披露及程序规定。有关关连交易的详情请参阅纪律行动声明(连结见下文)。

该公司的内部监控及其对附属公司的监督存在严重缺陷。该公司既无可知悉附属公司事务的汇报程序或机制,亦无制衡附属公司行使其权力的制度。

该公司已曾因违反《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的规定而被交所警告。董事理应认清该公司内部监控措施的不足并采取补救行动但他们并无这样做

该公司及相关董事同意就此纪律行动达致和解。他们承认各自的违规事项,并接受上市委员会向他们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重要信息:

董事会须确保公司有效的报程序及机制,以妥善监督上市发行人附属公司的活动。健全的内部监控框架也确保妥善遵守《上市规则》的关键。

倘有违反《上市规则》,董事须积极采取措施作出调查及补救,并确保公司不会再犯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