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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中国赛特集团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153)及十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3年8月24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中国赛特集团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153

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2) 前执行董事兼主席蒋建强先生
(3) 前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邵小强先生
(4) 执行董事(截至除牌日)徐芳华先生
(5) 独立非执行董事(截至除牌日)徐家明先生
(6)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忠贤先生

谴责:
(7) 执行董事(截至除牌日)华刚先生
(8) 执行董事(截至除牌日)刘志伯先生
(9) 独立非执行董事(截至除牌日)严华麟先生
(10)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陆志成先生 

批评:
(11)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丘钜淙先生

并进一步指令:
华先生、刘先生、严先生、陆先生及丘先生各自完成培训。

除上述向蒋先生、邵先生、徐芳华先生、徐家明先生及吴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五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这些董事继续留任或假如仍留任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有损或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2014年至2019年期间,蒋先生安排该公司透过一连串贷款及垫款,向其提供近1.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他并没有向董事会披露这些交易(尽管邵先生亦批准这些交易)。这些贷款及垫款仅为蒋先生个人利益而进行,有违该公司的商业利益,亦为该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严禁。

该公司曾多次未能向联交所及/或公众投资者提供及时和准确的资料:

  • 上述贷款及垫款属关连交易,应予以披露,但该公司并无披露。
  • 于联交所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对有关贷款及垫款提供虚假及误导性资料。
  • 20203月,该公司的核数师发现贷款和其他一些交易都未有记入该公司的会计纪录中。该集团已因其中部分交易面临民事诉讼。核数师提出的关注事项为重大审核事项。然而,在蒋先生的指示下,该公司向联交所及公众投资者隐瞒有关审核事项及关注事项的资料。
  • 该公司未有就20194月认购一名上市申请人的股份之事及时刊发公告。
  • 该公司未有就20194月至20207月期间被提出的14份清盘呈请及时刊发公告。

在上述各项失误中,蒋先生不是深入参与其中便是个中决策人。

尽管蒋先生的操守成疑、有明显的利益冲突,且事关重大,其他董事(即便注意到有关事件时)概无查问或采取跟进行动以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例如,于2020年3月,董事会其他时任董事均知悉导致审核事项的关注事项以及相关资料被隐瞒,但对蒋先生不披露资料的决定均没有反对,甚至连质疑也没有提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尤其未能作出独立判断。

此外,全体董事均未能履行他们须确保该公司有足够及有效内部监控的职责。有关关连交易、合约审批及付款授权的监控等基本方面均存在重大不足。董事中兼负特定内部监控责任者(包括合规委员会成员及/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失职情况尤其严重。

 

重要信息:

上市公司的董事切不能将公司资产视为己有,又或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

董事须确保公司能及时向公众投资者及联交所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

独立非执行董事虽然不参与日常营运及管理,但在遵守《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严重失职者或会遭受严厉的声誉制裁。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