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联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99)两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3年8月17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以下人士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1) 该公司前非执行董事傅强女士;
并批评:
(2) 该公司前主席及执行董事杨庆先生;
除上述向傅女士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她。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傅女士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
并进一步指令:
杨先生完成15小时的培训。
于2018年初,该公司向一名借款人授出合计逾6,200万元的贷款。该借款人是由该公司的主要股东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介绍。傅女士为体育之窗的主要股东。杨先生负责安排及批准贷款。两人均未有履行其董事职责,详情如下。
杨先生未有对借款人进行尽职审查。他是基于理解贷款将由体育之窗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批准贷款,但他并未有就此采取适当行动跟进,而事实上贷款并未获担保。他未有就贷款的订立、管理和监督以适当谨慎和勤勉行事。
借款人最后拖欠贷款。
其后,体育之窗安排第三方代为承担贷款的还款责任。傅女士(其否认事前知悉有贷款之事)亦就该第三方的责任提供个人担保。其后发现傅女士曾声称会另立协议豁免该第三方向该公司还款的责任。该安排并无明显的商业理据。该公司认为傅女士透过贷款和借款人挪用资金。傅女士对联交所的调查并没任何实质回应。
联交所表示,杨先生同意和解,有助尽早解决向其作出的纪律处分程序。
重要信息:
董事有责任保障发行人的利益及资产,包括:
• 批准交易前先进行充分的尽职审查及评估;
• 确保交易受持续监察,并迅速采取必要的跟进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