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以下人士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1) 中国清洁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79)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崔海涛先生;及
(2)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金禄先生;
向以下人士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3) 前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陈军先生;
谴责:
(4) 前执行董事苏海青女士;及
(5)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泽群女士。
除上述向崔先生、刘先生及陈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各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崔先生及刘先生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职务。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陈先生若仍留任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及进一步指令:
苏女士及陈女士完成培训。
于2021年7月,该公司逾半股份的接管人及管理人要求更换该公司当时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包括崔先生、刘先生、陈先生及陈女士。
该公司董事会试图抗衡接管人的举动,拒绝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最后,于2021年11月,接管人发出通函,向该公司股东发送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股东特别大会接着举行,会上通过(其中包括)罢免崔先生、刘先生、陈先生及陈女士的董事职务。然而,该公司(由陈先生及时任董事会成员所控制)拒绝接纳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结果。
于2022年6月,开曼群岛大法院谕令(其中包括)股东特别大会乃根据该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法律合法举行。
尽管联交所多番提出要求,该公司并无公布接管人提出要求之事、刊发通函、或向联交所提供其要求的若干资料。
就着该公司的上述事项,陈先生的责任最大。其余董事在上述事情上只顺从陈先生,即使他明显违反了《上市规则》,也没有主动提出及跟进。
崔先生及刘先生亦未有配合联交所的调查。
联交所表示,陈先生、苏女士及陈女士同意和解,有助尽早解决本纪律处分程序。
重要信息:
上市公司董事不应将自身个人利益凌驾于该公司及股东利益之上。
董事若发觉可能违反《上市规则》,必须积极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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