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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49)及九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3年6月13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49);

向以下人士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2)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高永才先生

批评
(3) 执行董事、主席及监察主任张弘先生
(4) 执行董事吴国文先生
(5) 执行董事徐向夫先生
(6) 执行董事张晓光先生
(7) 执行董事赵宝刚先生
(8) 执行董事张翼先生
(9) 独立非执行董事高其品先生
(10) 独立非执行董事田杰女士

及进一步指令:
检讨该公司有关促使其遵守《GEM上市规则》第十九章的规定的内部监控措施,以及上述各董事(高永才先生除外)完成培训。

 

除上述向高永才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对其作出公开谴责。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高永才先生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该公司于2018至2020年间进行了91项理财产品的认购,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或主要交易,因此须符合《GEM上市规则》若干规定。在该91项认购当中,该公司并未就62项认购遵守适用的披露或股东批准规定。

该公司过往亦曾有此类违规情况,并于2018年收到上市科的警告信。作为补救,该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刊发公告,表示其已采取若干措施预防进一步的违规(尤其是投资理财产品方面)。然而,该公司仍一再出现同类违规情况,由此可见,上述措施根本未获实施或成效不彰。

董事有责任确保该公司设有充足而有效的内部监控框架,但纵使知悉该公司的不足及其采取补救行动承诺,他们还是没有履行有关职责。张弘先生作为该公司监察主任,未有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提供意见或协助以使董事会能执行确保该公司符合《GEM上市规则》的程序。

高永才先生未有配合联交所的调查。

该公司及相关董事(高永才先生除外)承认其违规事项,并同意以和解方式处理纪律行动。

重要信息:

董事应确保上市发行人设有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并向雇员提供适当的资源及培训,以确保他们能识别并以合规的方式管理须符合《上市规则》的交易。

如有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董事尤其有责任作出补救及确保不会再次违规。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