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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364)及十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3年3月2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364);

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2) 主席及执行董事蔡振荣先生
(3) 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蔡扬波先生
(4) 执行董事蔡振耀先生
(5) 执行董事蔡振英先生
(6)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茂铭博士
(7) 前联席主席及执行董事苏毅超先生
(8)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启东先生

谴责
(9) 前执行董事蔡永团先生
(10) 前执行董事陈文芳先生;及
(11)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Lawrence Gonzaga先生

并进一步指令
蔡永团先生、陈先生及Gonzaga先生各人完成培训。

除上述向蔡振荣先生、蔡扬波先生、蔡振耀先生、蔡振英先生、李博士、苏先生及王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各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若蔡振荣先生、蔡扬波先生、蔡振耀先生、蔡振英先生、李博士、苏先生及王先生仍留任为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他们的留任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该集团于2018年9月以约21亿元收购人参资产。该公司并没有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收购事项亦须事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

联交所在审阅由该公司提供以支持其复牌申请的财务报表草稿时发现收购事项。财务报表草稿亦揭示了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人参资产约12.5亿元的重大减值,且该公司现金几近耗尽及录得重大亏损。

蔡振英先生是当时负责收购事项的董事。他并未确保该公司进行足够的尽职审查,亦未取得适当的估值。本个案的董事均批准或知悉收购事项,但未有确保收购事项符合该公司利益。董事并未采取行动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重要信息:

董事在考虑建议交易时应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包括确保公司进行足够的尽职审查。交易通常涉及专业估值,但董事仍必须谨慎行事以确保估值的获取及使用得当。

董事在评估建议交易(包括任何估值)时,必须各自作出独立判断。完全依赖估值报告或他人的工作可能会构成违反董事责任。联交所于2021年12月刊发的通讯重申了董事在评估公司交易方面的责任。

 
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