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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鸿宝资源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1131)及五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3年1月16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鸿宝资源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1131);

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2.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兼财务总裁Ashok Kumar Sahoo先生
3.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兼主席Ng Say Pek先生
4.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Lim Beng Kim Lulu女士
5.  该公司除牌时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程煜先生

谴责: 

6.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Ng Xin Wei先生

    除上述向Sahoo先生、Ng Say Pek先生、Lim女士及程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各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上述董事的留任损害或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及进一步指令: 

    Ng Xin Wei先生完成15小时的培训。

     

      该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裁Ashok Sahoo先生在未有知会董事会其他董事的情况下,使该公司旗下的附属公司向一家由他及其妻子实益拥有的私人公司出售了若干强制性可换股债权证;该可换股债权证若转换为股份,Sahoo先生只付出了相对名义上的代价便获得该公司的印度发电厂的15%股权。大约在同一时间,Sahoo先生采取了其他行动,让其可对发电厂委任董事及行使控制权。六个月后在Sahoo先生辞任董事之前,他安排该公司旗下持有发电厂的附属公司向其私人公司进一步发行股份,从而增加其在发电厂的股权。这些交易损害了该公司的商业利益。

      Ng Xin Wei先生获委任为发电厂附属公司的董事,以制衡Sahoo先生的权限和权力,但证据显示他未有积极关注发电厂的事务,反而完全依赖Sahoo先生。

      就该公司而言,Sahoo先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但有关交易并未合规。其余董事亦未有配合联交所的调查。

      重要信息:

      董事必须真诚为发行人最佳利益行事,不得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

      制衡是稳健监控的重要一环,但必须积极实施才可发挥其效用。发行人应特别提高警惕,确保对旗下任何营运附属公司均有所监督和管控。

      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