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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Raffles Interior Limited(股份代号:1376)及三名现任和前任执行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2年12月12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Raffles Interior Limited(股份代号:1376);

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2) 前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Chua Boon Par先生

谴责
(3) 执行董事陈明辉先生;
(4) 执行董事梁伟杰先生;

及进一步指令:
陈先生及梁先生完成培训。

除上述向Chua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对其作出公开谴责。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若Chua先生仍留任为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该公司签订了多份专业及谘询服务协议以及一份全权投资管理协议,并已支付给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费。该等费用约占其首次公开招股集资净额的40%,然而该公司在招股章程中并未披露有意签订此等协议。 

Chua先生在该公司决定聘用相关服务供应商方面扮演主导角色。所有服务供应商皆由Chua先生的朋友或与该公司上市有关的人介绍,而且没有与其他服务供应商进行比较。

鉴于服务供应商收取的费用过高,协议提供的服务质素不高及/或存有问题,投资管理协议内的款项更全部用于投资一家从事古董珠宝贸易的私人公司股份,服务协议及投资管理协议背后究竟有何商业理由令人怀疑。

重要信息:

联交所对发行人上市前或上市后不久签订的服务协议或进行的投资会细加审查,特别是如果当中的交易对手或中介机构牵涉上市相关人仕时,联交所定必细查。

潜在发行人及董事必须确保招股章程内任何关于上市后的发展或扩张计划方案的披露内容全部准确完备,因为这些也是投资者评估发行人所必需的资料。这包括利用发行人的资金与服务供应商签订协议或进行投资。

 
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