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御泰中彩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555);
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2) 该公司除牌时的执行董事陈孝聪先生;
批评:
(3) 该公司除牌时的执行董事巫峻龙先生;
(4) 该公司除牌时的非执行董事(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阮炜豪先生;
(5) 该公司除牌时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邹小岳先生;
(6)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家麟先生。
除上述向陈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陈先生。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若该公司继续上市,陈先生留任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及进一步指令:
巫先生、阮先生、邹先生及李先生须完成培训。
该公司及相关董事于2013年至2019年间就该公司的网上彩票业务违反多项《上市规则》规定,包括:
(i) 财务报表中有关该公司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包括一家该公司已失去控制权的合营企业)的披露资料不准确;
(ii) 代业务伙伴就一项最终并未进行的建议共同投资支付保证金2.1亿元人民币;
(iii) 就多项最终并未进行的潜在收购事项及合营企业项目支付按金约20亿港元;及
(iv) 未有及时刊发多套业绩及报告。
上文(ii)及(iii)所述的付款没有或只有有限的保障措施,最终只能收回一极小部分。
陈先生是网上彩票业务(尤其是有关支付保证金及按金的事宜)的主要负责人。
其他董事在未有要求提供有关所进行尽职审查及有否设定任何保障措施的资料的情况下,便认可及批准了支付按金一事。
重要信息:
所有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均有责任监察发行人的业务及营运状况,并确保公司利益获妥善保障。
若个别董事获给予可动用公司资产的广泛权力,发行人必须格外谨慎,并设置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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