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1) 前执行董事兼主席罗田安先生;
(2)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念琳先生;
谴责:
(3) 前非执行董事卓启明先生;
(4)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苏莞文女士;
批评:
(5) 非执行董事洪敦清先生;
(6)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罗伟德先生;及
(7)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高海明先生。
并进一步指令:
上述每名董事(罗田安先生及朱念琳先生除外)完成培训。
除上述向罗田安先生及朱念琳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二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若罗田安先生及朱念琳先生仍留任为该公司董事,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于2012年,该公司从罗田安先生胞姐全资拥有的一家实体购买食品生产设备。该公司全额支付了1,815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金额,但并未收到相关设备,亦没有完成取得设备的法定所有权所需的手续。
多年来该公司任由这情况持续,采购款项于该公司2012至2018年的财务报表中均列为预付款项。该公司表示,没有采取行动的原因之一是罗田安先生胞姐的实体陷入财政困难。
尽管知悉胞姐的实体面临财务困难以及欠下该公司的未偿还结余总额,该公司在2017至2019年期间继续就食品加工服务协议进一步向该实体支付了一系列预付款项。在此期间,这些服务的预付款项总额维持在约2,200万元人民币。
罗田安先生胞姐的业务未能脱离财务困境,并于2020年撤销注册。该公司撇销了3,5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款项及食品加工预付款项。
罗田安先生是向其胞姐的实体购买设备及采购食品加工服务一事的发起人,对有关交易负有主要责任。尽管存在利益冲突,他仍允许其胞姐的实体利用该公司获取利益,未能保障该公司的利益及资产。
其他董事没有对设备采购及/或加工预付款项进行监察,亦没有就此与罗田安先生及该公司的管理层跟进。朱念琳先生亦未有配合联交所的调查。
重要信息:
董事在处理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时,必须极其小心谨慎。他们须对公司负责,不得让外部人士利益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
所有董事均有责任维护公司利益,并应在审阅或批准交易时作出独立判断。他们亦必须确保公司对所进行的交易有适当的监控,并在发现风险及问题时采取行动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