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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煜盛文化集团(股份代号:1859)及两名现任和前任执行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2年11月21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煜盛文化集团(股份代号:1859);

(2) 执行董事刘牧先生

批评: 

(3) 前执行董事夏瑞先生

并进一步指令:

刘先生及夏先生完成培训。

 

该公司于2020313日上市。尚乘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尚乘)担任该公司首次公开招股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来自经尚乘承配新股人士的所得款项约7,080万美元(占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的66%)。

于上市首日,该公司与尚乘签订了一份资产管理协议,将合共7,080万美元存入投资组合账户。该公司向尚乘支付了相等于投资金额5%的预付款。

该公司的招股章程没有披露此协议,而该公司亦未有遵守《上市规则》对主要交易的规定。

尚乘将投资金额全部用于认购其联属公司所发行的承兑票据。交易于2021年终止,该公司亦赎回投资金额。该公司没有得到任何利息或回报,而已支付给尚乘的350万美元费用亦没有退回。

上市委员会不接纳该公司、刘先生及夏先生就上述安排的情况及背后的商业理由所作出的解释。

重要信息:

联交所至今已处理多宗涉及于上市前后或上市后不久作出重大投资及/或付款却未有妥善披露的个案。

联交所向来十分重视新上市发行人对于所得款项的用途以及首次公开招股中股份配售情况的披露,证监会与联交所于2021年5月发表的《有关涉及首次公开招股的失当行为的联合声明》正正重申了联交所在这方面的立场。

香港交易所规则执行部主管Jon Witts称:「新上市发行人须谨记,要从始至终确保投资大众获悉发行人的计划和前景,包括于上市前后或上市后不久所涉及大量资金外流的交易。若发现违反《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况,联交所定必采取监管行动。」

 
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