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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平安证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股份代号:231)及两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2年8月10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平安证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股份代号:231);

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2) 前执行董事龚卿礼先生;及
(3) 前执行董事林红桥先生

除上述向龚先生及林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二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若龚先生或林先生任何一人仍留任为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均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龚先生及林先生促使该公司的附属公司授予合共约2.736亿港元的贷款。该等贷款仍未偿还,导致该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该两名董事进行了三宗出售事项,出售该公司的附属公司及/或资产,导致该公司在并无收取任何代价的情况下丧失对其附属公司的控制权。根据该公司委托的一份调查报告,龚先生是出售事项的主谋,而林先生则是执行过程中的合谋。该等交易并无任何商业理据,显然不符合该公司的利益。

该等贷款及出售事项乃在未经董事会必要的批准的情况下进行。该等交易须遵守该公司未有遵守的相关程序规定。

重要信息:

董事须(其中包括)善意地以公司的利益为前提行事,并须就其资产的运用及不当运用向公司负责。

为确保市场透明度、信任及信心,上市发行人须根据《上市规则》及时向其股东及市场作出交易披露。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