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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6)及 四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2年6月27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6);

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2) 前非执行董事兼主席黄焕明先生
(3) 前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黄庆祝先生

谴责:

(4) 前执行董事兼首席运营官黄连春先生;及
(5) 前执行董事黄丽水先生

并进一步指令:

黄连春先生及黄丽水先生须接受培训。

除上述向黄焕明先生及黄庆祝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二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若黄焕明先生及黄庆祝先生仍留任为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该公司及上述董事承认各自的违规事项,并就本案中违反《上市规则》一事与上市科达成了和解。

于2013年至2015年间,黄焕明先生促使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立多项涉及贷款及出售资产的协议,导致五年内出现多次资金转移及该公司的财务业绩延迟刊发。其中部分交易为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但黄焕明先生没有汇报董事会征求批准。该公司并未遵守公告及/或股东批准规定。

黄庆祝先生、黄连春先生及黄丽水先生知悉及/或参与批准其中部分的协议/资金转移。他们未能就这些交易履行董事职责,也未能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亦没有确保公司有充足而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重要信息:

董事必须诚实、为适当目的并善意地以公司的利益为前提行事,并必须披露及避免利益冲突。

董事必须向董事会通报与发行人事务有关的重要事项。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