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1) 该公司前主席兼执行董事汪晓峰先生;
(2)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进先生;
谴责:
(3)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方志华博士;
(4)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吴子惠先生;
(5)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子璘先生;及
(6)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查锡我先生。
除上述向汪先生及刘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二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汪先生或刘先生任何一人若仍留任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均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及进一步指令方博士、罗先生及查先生须各自接受培训。
该公司为根据《上市规则》第二十一章上市的投资公司,其主要投资目标为透过投资主要位于香港及中国内地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来达致中短期资本增值。董事会负责批准投资决定及监督投资经理。
于2011年至2015年,该公司在无监控下豪花至少6,100万元购入多项奢侈品资产,包括一架游艇(2,450万元)、一颗钻石(2,000万元)、家俬(逾380万元)、七辆汽车(逾848万元)、一个会所会籍(180万元)、一颗钻戒(230,200元)及57幅油画(220万元)。购置这些资产不但与该公司的投资目标不符,而且全部都是在该公司财务状况大幅倒退(包括录得亏损及产生经营及投资现金净流出)时购入。
当中至少有部分资产的购置是由汪先生一人批准。他未有留意或没有关心这些资产是否适合该公司、是否有必要及可带来的裨益。
其他董事则批准通过该公司每月发布的每股资产净值公告。尽管该公司财务状况倒退而同时花费大量资金购置上述资产,其他董事未有积极关注该公司的事务并主动跟进他们注意到的特殊情况。
重要信息:
根据《上市规则》第二十一章上市的投资公司,其董事在监督公司投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投资者保护作用。他们必须扮演制衡角色,确保公司资金妥善运用。
第二十一章公司的董事必须怀着探究心态细阅公司的每月财务资料,积极关注该公司的表现。若发现有任何特殊情况,包括超出公司目标及政策范围的重大开支,他们必须主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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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