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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77)、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78)及四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2年2月2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评:

(1) 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77);
(2) 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78);
(3) 花样年执行董事以及彩生活执行董事及前非执行董事潘军先生
(4) 彩生活前执行董事及前非执行董事唐学斌先生
(5) 花样年前执行董事及前非执行董事以及彩生活前非执行董事林锦堂先生;及
(6) 彩生活前执行董事周勤伟先生

 

彩生活于2014年从花样年分拆出来,当时两家公司订立了契据及计划,以确保各自的业务清晰划分。

联交所裁定花样年及彩生活分别违反有关契据及计划,原因为两家公司未有为遵守契据及计划制定充足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而导致彩生活年报的披露资料不准确。

潘先生、唐先生、林先生及周先生同属负责确保有关公司遵守契据及计划的管理团队之成员。联交所裁定,就有关内部监控不足导致有关公司违规之事,四人均违反了其董事责任。

重要信息:

拟进行分拆的发行人应符合联交所制定母公司与分拆公司两者业务有清晰划分的要求。

在本个案中,有关公司并未履行为保障股东权益而制定并已向市场披露的安排。为确保可以遵守有关安排,有关公司务必要确保有充足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