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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宜华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已除牌,原债务股份代号:5293)及其授权代表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2年1月19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宜华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已除牌,原债务股份代号:5293);
  2. 授权代表刘绍香女士

 

该发行人《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上市的债务出现违约事件该发行人没有(i) 布相关资料以避免虚假市场 (ii) 申请停牌。

联交所虽多番尝试透过该发行人的授权代表刘女士联系发行人,并要求提供有关债务的资料,但该发行人直至债务已被除牌及联交所已展开调查后才作出回覆。

重要信息:

根据《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债务发行人必须公布必要资料以避免虚假市场。如发行人未能及时披露所需资料,其必须申请短暂停牌或停牌。

授权代表于任何时候都必须是联交所与发行人之间的主要沟通桥梁。上市发行人亦必须回覆联交所的查询并配合联交所的调查,不得拖延。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