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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博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06)及其两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1年12月16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博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06);

(2)       执行董事兼主席金国军先生;及

(3)       执行董事赵辉先生

并指令:

金先生及赵先生须接受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的培训。

 

该公司根据多项采购协议向一关连方支付巨额预付款,实际上构成向该关连方提供财务资助及贷款,违反多项《上市规则》规定,包括披露规定及征求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该公司在订立相关采购协议前亦并未谘询合规顾问的意见。

金先生及赵先生负责处理上述预付款。联交所发现他们在处理过程中未有充分保护公司资产及确保公司遵守《上市规则》,违反其董事职责。

该公司、金先生及赵先生就违反《上市规则》一事与上市科达成了和解。

重要信息:

董事除了考虑交易的形式,亦须评估该交易的影响及本质,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

董事对公司负有受信责任,理应保障公司资产。由于董事须为《上市规则》合规事宜承担最终责任,他们必须熟悉《上市规则》的条文,若有需要,应当寻求专业意见及/或要求澄清有关规定。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