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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大昌微线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67)及其前执行董事兼主席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1年11月11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评

(1) 大昌微线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67);

谴责

(2) 该公司的前执行董事兼主席张丽娜女士

并指令

该公司进行内部监控检讨以及张女士接受培训。

 

2018年,在尚未满足交易须已完成的要求以及三艘船舶的按揭尚未解除的情况下,该公司付款购买了四艘船舶。及后,该公司刊发中期业绩及报告,在当中误称收购四艘船舶一事已正式完成。

张女士主要负责监督收购一事并授权作出付款。她没有确保收购是按买卖协议的条款完成,也没有采取足够措施跟进成交进度,亦无确保中期业绩及报告中有关收购事项的资料准确完备。 

重要信息:

上市发行人必须确保其公告公司通讯所载资料方面均准确完备否则将有损市场的透明度,打击公众的信任和信心。

董事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监督上市发行人的交易进,并确保所披露的财务资料准确无误。实施充足而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对于确保上市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极其重要。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