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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龙润茶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98)和其现任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1年7月14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

谴责:

(1) 龙润茶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98)
(2) 执行董事及主席焦家良博士 ;
(3) 执行董事焦少良先生 ;
(4) 执行董事、副主席及行政总裁叶淑萍女士 ;
(5) 执行董事何文博士(又名陆平国 ;
(6) 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国庆先生 ;
(7) 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学麟先生 ;
(8) 独立非执行董事林绍雄先生 ;及
(9) 独立非执行董事刘仲华博士

并进一步声明:

联交所认为由于焦家良博士和焦少良先生持续及/或故意不履行其于《上市规则》下的义务,若彼等继续留任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联交所裁定,公司就一项贷款协议交易而向焦博士及焦先生所拥有的关连公司预付了超过1.37亿元人民币,然而公司未有遵守数项披露及批准要求。除其他事项外,联交所亦对公司财务业绩资料的不准确及延迟发布作出了裁定。

焦博士与焦先生因未有诚实及善意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为适当目的行事、避免其实际及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全面及公正地披露其于贷款合约中的权益以及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程度相当于别人合理地预期一名具备相同知识及经验,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人士所应有的程度,因而被裁定未有履行其董事职责及承诺。

上述所有董事未有竭尽所能遵守《上市规则》及尽力回应公司核数师的疑问及/或避免无法表示意见,并确保公司有充足且有效的内部监管来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因而未有履行其董事职责及承诺。

 

重要信息:

《上市规则》旨在出现实质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保护投资者。发行人能及时公布准确并完善的财务资料和遵守《上市规则》下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的规定至为重要。若发行人不采取上述措施,将会损害市场的透明度及公众对市场的信心。

发行人及董事必须确保执行及维持充足并有效的内部监控,以遵守《上市规则》和保护发行人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必须诚实且为适当目的,并以发行人之利益行事,并跟进任何他们注意到的欠妥事宜。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