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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中国幸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16)及九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1年7月7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委员会

谴责:

(1) 中国幸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16);
(2) 执行董事Stephen William Frostick先生
(3) 独立非执行董事徐景安先生
(4) 前执行董事李嘉琪女士
(5) 前执行董事刘云明先生;及
(6)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程慧娴女士

及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经覆核后

批评:

(7) 执行董事主席郑俊德先生
(8) 非执行董事黄胜蓝先生
(9) 独立非执行董事常峻先生;及
(10)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智华先生

并指令:

上述董事接受培训。

 

2018年,该公司的附属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及未获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国内地进行贷款交易并出售物业。该等贷款并未录入该公司的账册纪录,而出售物业也未按《GEM上市规则》要求公布,导致该公司的财务报表延迟刊发及其股份停牌超过两年。

该公司当时对附属公司运作及事务的内部控制措施及监督有明显的缺失。该公司所有董事,包括执行及非执行董事,均须对此负上责任。

 

重要信息:

董事应积极关心上市发行人的运作及事务,包括对其附属公司的事务实施适当的监督和监察机制。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均负有设立合适而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的责任。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