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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北斗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197)、其十二名董事及四名监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1年6月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1) 北斗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已除牌)
(2) 前执行董事王少岩先生
(3) 执行董事崔冰岩女士
(4) 执行董事郭爱群先生
(5)执行董事曹阳先生
(6)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有方先生
(7) 前非执行董事师鹏先生
(8)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许丽钦女士
(9)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杨育林先生
(10)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高志凯先生
(11) 前执行董事秦海波先生
(12) 前执行董事姜晓斌先生
(13)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赵振兴先生
(14) 监事林夏容女士
(15) 前监事韩雪女士
(16) 前监事杨漓雪女士;及
(17) 前监事孟淑华女士

 

并声明

(1) 联交所认为,基于王少岩先生未有履行其于《GEM上市规则》下的责任,若他继续留任该公司董事,将会损害投资者利益;及

(2) 因秦海波先生、姜晓斌先生及赵振兴先生未在上市科的调查中与上市科合作,联交所在评估他们是否适合出任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时,会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并指令

所有上述董事(王少岩先生除外)均须接受有关《GEM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2016至2017年间,王少岩先生促使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一系列的交易及付款,结果令该公司作出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拨备或减值亏损。有关交易包括一些与由王少岩先生及/或其父亲控制的公司进行的交易,而该些交易并没有为该公司带来任何商业利益,更令该公司蒙受重大的潜在负债。王少岩先生向该公司董事会隐瞒有关交易,亦未有按照《GEM上市规则》规定通知股东及获取股东批准。

该公司当时的内部控制措施有明显的缺失。该公司的所有董事,包括执行及非执行董事,均须对此负上责任。董事及监事未有履行他们监督的职责,及确保公司有适当的权力制衡措施。

 

重要信息:

隐瞒须根据《GEM上市规则》披露的重要资讯的行为概不可接受,并会损害股东利益。

所有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均须积极关心公司事务。他们有责任确保公司设有并维持适当且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上市发行人的监事扮演重要角色:他们必须尽力促使公司及其董事遵守《GEM上市规则》。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