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北斗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197)、其十二名董事及四名监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1年6月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北斗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已除牌);
(2) 前执行董事王少岩先生;
(3) 执行董事崔冰岩女士;
(4) 执行董事郭爱群先生;
(5) 非执行董事曹阳先生;
(6)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有方先生;
(7) 前非执行董事师鹏先生;
(8)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许丽钦女士;
(9)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杨育林先生;
(10)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高志凯先生;
(11) 前执行董事秦海波先生;
(12) 前执行董事姜晓斌先生;
(13)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赵振兴先生;
(14) 监事林夏容女士;
(15) 前监事韩雪女士;
(16) 前监事杨漓雪女士;及
(17) 前监事孟淑华女士;
并声明
(1) 联交所认为,基于王少岩先生未有履行其于《GEM上市规则》下的责任,若他继续留任该公司董事,将会损害投资者利益;及
(2) 因秦海波先生、姜晓斌先生及赵振兴先生未在上市科的调查中与上市科合作,联交所在评估他们是否适合出任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时,会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并指令
所有上述董事(王少岩先生除外)均须接受有关《GEM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在2016至2017年间,王少岩先生促使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一系列的交易及付款,结果令该公司作出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拨备或减值亏损。有关交易包括一些与由王少岩先生及/或其父亲控制的公司进行的交易,而该些交易并没有为该公司带来任何商业利益,更令该公司蒙受重大的潜在负债。王少岩先生向该公司董事会隐瞒有关交易,亦未有按照《GEM上市规则》规定通知股东及获取股东批准。
该公司当时的内部控制措施有明显的缺失。该公司的所有董事,包括执行及非执行董事,均须对此负上责任。董事及监事未有履行他们监督的职责,及确保公司有适当的权力制衡措施。
重要信息:
隐瞒须根据《GEM上市规则》披露的重要资讯的行为概不可接受,并会损害股东利益。
所有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均须积极关心公司事务。他们有责任确保公司设有并维持适当且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上市发行人的监事扮演重要角色:他们必须尽力促使公司及其董事遵守《GEM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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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