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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中国唐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74)及其执行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1年4月14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

谴责:

(1) 中国唐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74);
(2) 该公司执行董事周厚杰先生

批评:

(3) 该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陈伟武先生;及

指令:

(4) 该公司进行内部监控检讨;及
(5) 周先生及陈先生接受培训。

联交所裁定如下:

  • 就该公司附属公司于20199月订立的重大交易以及给予某实体的贷款之事,该公司未有遵守有关刊发公告及/或获取股东批准的规定,违反了《上市规则》;及
  • 陈先生及周先生未能履行其董事职责,包括未能实施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以确保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重要信息:

联交所若对发行人发出其或已违反《上市规则》的警告,发行人务须正视。联交所不会容忍重复违规的个案,并会毫不犹疑地对违规方采取纪律行动。 

股东有权获得上市发行人所进行重大交易的资讯,并(若适用)对有关交易进行投票表决。因此,为维护投资公众的权益,上市发行人务必要遵守《上市规则》所订的程序规定。

各董事对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负有最终责任。因此,董事必须主动采取措施以确保上市发行人遵守规定,包括实施及维持充分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本新闻稿所载制裁及指令仅适用于该公司、周先生及陈先生,而不涉及该公司任何其他前任或现任董事会成员 

 

  

更新日期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