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载中

联交所对中国宇天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230)和七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1年3月30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委员会

谴责:

(1) 中国宇天控股有限公司
(2) 该公司执行董事王雪梅女士
(3) 该公司执行董事王进东先生
(4) 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程波先生
(5) 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中华先生
(6)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唐夕广先生
(7)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赵海波先生;及
(8)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志伟先生

并进一步声明,联交所认为,基于:

(i) 王雪梅女士、王进东先生、程先生及王中华先生蓄意及/或持续不履行其于《GEM上市规则》下的责任,即使该公司未被取消上市资格,他们四人的留任亦会损害投资者利益;及

(ii) 唐先生及赵先生蓄意及/或持续不履行其于《GEM上市规则》下的责任,若他们二人继续留任该公司董事,亦会损害投资者利益。

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与两名执行董事(王雪梅女士及王进东先生)有关连的人士授出两笔免息且无任何抵押的贷款,分别多达3,000,000美元及7,500,000元人民币,但没有就该等贷款刊发公告或寻求股东批准。该公司表示该等贷款已全数偿还,并提供文件以作证明。然而,在上市科就文件是否伪造一事作出查询后,并没有收到任何回覆。

尽管王雪梅女士及王进东先生存在利益冲突,他们仍在该等贷款中扮演积极的角色。其他董事批准了该等贷款,但没有就该等贷款、利益冲突或上市规则合规事宜作出适当的考虑。

重要信息:

董事们必须评估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促使发行人遵守GEM上市规则。

在关联交易方面,董事们必须促使公司遵守相关公告及批准要求,否则等同剥削投资者及股东的权益。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