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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DBA电讯(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35) 取消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20年11月25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
DBA电讯(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35)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20年11月30日上午9时起,DBA电讯(亚洲)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4条予以取消。

 

联交所宣布,由2020年11月30日上午9时起,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4条予以取消。

该公司股份自2013年6月6日起已暂停买卖,以待就若干新闻稿刊发澄清公告。随后,该公司未能刊发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亦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须拥有足够业务运作及资产的规定。联交所先后于2015年1月15日、2015年7月28日及2016年3月9日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一、第二及第三阶段。 

该公司于2016年9月8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届满之前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其中所涉的收购目标公司构成当时《上市规则》第14.06(6)(a)条下的反收购行动。于2020年11月13日,上市委员会认为该公司未有按《上市规则》第6.04条所规定采取充分行动以就目标公司递交新上市申请以及符合所有复牌条件而复牌。因此,我们认为联交所应当根据《上市规则》第6.04条行使权力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要求该公司刊发公告,交代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更新日期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