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格菱控股有限公司 (临时清盘中)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18)取消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20年6月30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
格菱控股有限公司
(临时清盘中)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18)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20年7月6日上午9时起,格菱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下的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
联交所宣布,由2020年7月6日上午9时起,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下的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该公司的股份自2015年6月2日起已暂停买卖,待该公司刊发内幕消息公告。其后,该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拥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资产。该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委任临时清盘人。
联交所先后于2015年10月14日、2016年4月14日及2017年5月11日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一、第二及第三阶段。在除牌程序第三阶段结束前,该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递交了复牌建议,当中所涉的收购事宜构成反收购行动,须遵守新上市规定(「该建议」)。
于2017年12月8日,联交所容许该公司在2018年4月16日前就该建议(而非任何其他建议)递交新上市申请。于2020年5月8日,鉴于该建议的最新进展,上市委员会认为该建议不再可行,因此决定取消该公司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该决定」)。
该公司于 2020年5 月 19 日 申请覆核该决定。于2020 年 6月 26 日,该公司撤销覆核申请。因此,联交所将于 2020年 7 月 6 日上午 9 时起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要求该公司刊发公告,交代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完